讀者違章處罰
1.借書逾期
(1)中外文圖書每冊逾期罰款0.1元/天;同時停止借閱權。
(2)逾期罰款上限為圖書價格的5倍。
2.丟失圖書
(1)讀者丟失書刊,應在書刊還期前向借書處申明賠償,書刊逾期的交逾期罰款,并承擔賠償責任;
(2)丟失中文圖書,按圖書價格的5—10倍罰款;
(3)丟失字詞典、手冊、珍本、外文原版圖書,按圖書價格10倍罰款;
(4)丟失當年連續出版物中的一期,按全年各期價格之和的2倍罰款;
(5)丟書者購到同樣書刊后,可退回賠款,但需交10元/冊圖書加工費;
(6)讀者所丟書刊賠款后,1個月內找回原書刊,賠款可退還本人。
3.人為損壞書刊
(1)污損(勾畫、涂抹、批注、圈點)書刊,按書刊原價的3倍罰款,停止借閱權3個月;
(2)故意破壞(撕頁、剪裁)書刊,按書刊原價的5倍罰款,停止借閱權6個月。
4.偷盜書刊
(1)按書刊價格的20倍罰款;
(2)取消讀者借閱資格;
(3)通報學校有關部門,并按有關規定處理。
5.讀者違紀違法處理規定
(1)下列行為違背公共道德,將被禁止:
穿背心、短褲、拖鞋入館;
大聲喧嘩、吹口哨或制造其他噪音;
隨意挪動閱覽桌椅、亂扔雜物、吃帶皮食物;
(2)利用各種物品占座位,沒收閱覽室內占座物品;
(3)人為造成公共設施破損,當事人除交納罰款外還要負責賠償一切經濟損失。
(4)下列違法行為,送交公安部門處理:
偷竊公物及他人物品、故意破壞公共設施、打架斗毆等。